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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项目名称 |
中断交通进行公路施工的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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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设定机关 |
国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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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机关名称 |
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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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机关名称 |
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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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办机关名称 |
市、州公路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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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 |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 第四十四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公路。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,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;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。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 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、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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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范围和条件 |
一、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路法》 第四十四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公路。因修建铁路、机场、电站、通信设施、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公路改线的,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;影响交通安全的,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。占用、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 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、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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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 |
一、地点(公路名称、桩号与公路与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); 二、安全保障措施; 三、施工期限; 四、修改、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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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一、 1、改变公路使用性质单位或个人申请; 二、分别由各县市公路部门和市州公路部门进行审查; 三、省公路部门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审查意见; 四、省公路部门作出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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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程序及期限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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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办理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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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理期限 |
14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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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和标准 |
不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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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解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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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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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|
暂未实现(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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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 |
027-834616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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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电话 |
027-8362069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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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 |
各市州公路管理局 |


